去年9月,李某与女友因小事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随后,李某强行推开马某所驾驶汽车后面的一个座位,坐进了副驾驶座。车子行驶中,李某对其中一人说:“等我到家了,你就回家吧。”然后突然跳下车。其中一人从车上跳下后,颅脑严重受伤死亡。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李某与某某处于恋爱关系。事发当天凌晨,两人因小事发生争执,并发生殴打。报警后,警方将两人带至派出所,但并未要求公安机关办理并提交相关申请。离开派出所后,一人明确表示不想跟李某走,但李某拍拍并启动了一人,阻止他离开,一名并强行把他推到了马开的车后座上。他要求司机MA从车内锁上车门。李某随后坐上副驾驶座,请马某开车。检察机关称,两人在一起时,李某经常殴打对方,并在争吵、打架后多次自杀、自残。李某明知对方酒后情绪激动,不愿与其同行,且有自杀、自残的倾向。李没有让马停下车,而是让他加速,导致其中一人跳下车身亡。经确认,阿某因高处坠落造成颅脑重伤,不治身亡。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但辩称自己没有要求马某锁车门、加速行驶。司机马某在证词中称,李某当时并没有打车,只是进行了口头威胁和害怕的表情。马某认为,他跳下车是因为李某在车上与他打架,李某说:“等我回家你来吧。”说完这句话,沉默了片刻,然后突然跳下了车。不少目击者在证词中表示,李某多次殴打他。法院认为,李某的过失行为与车祸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受害人在被推上车前就表现出了强烈的打斗意愿和态度,并且在汽车行驶过程中还进行了踢窗门等危险行为。明知受害人反应剧烈,李某没有及时坐在受害人身边安慰、约束受害人,或要求司机停车等有效行动。相反,他坐在乘客座位上,口头鼓励受害人做出不当行为,导致冲突进一步升级,导致受害人准备好害怕,做出危险的行为,然后从车上摔下来死掉。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情节较轻。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主动报警,到案时如实供述案件基本事实的,将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李先生存在多项刑事和行政违法行为,将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首次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家属近六万元。